恩施市中心医院 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C (2026) -ESZB-006)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恩施市
一、招标条件
本恩施市中心医院 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7万元,招标人为恩施市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恩施市中心医院 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恩施市中心医院 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恩施市中心医院 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律师事务所是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后依法成立的,在工商部门未登记,不属于企业范畴,不适用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上述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约定详见本采购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律师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律师事务所的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及《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司复(2000) 4号)中“…律师事务所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后依法成立,不应再进行民政、工商等形式的登记”的规定,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磋商时只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2、因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后依法成立的,在工商部门未登记,“信用中国”无法查询相关信息,但在其所属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查询到律师事务所近三年内是否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机关及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处罚、处分的记录,所以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提供其所属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加盖了司法行政部门公章的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机关及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处罚、处分的记录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28日 08时30分到2026年06月03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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