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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国有市场服务中心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漳州市芗城区国有市场服务中心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漳州市芗城区国有市场服务中心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漳州市芗城区国有市场服务中心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漳州市芗城区国有市场服务中心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漳州市芗城区国有市场服务中心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2.备案编号:/

3.项目编号:闽瑞晟漳采【2026】006-1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0000.00/年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0000.00/年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年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漳州市芗城区国有市场服务中心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1.00

1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 ,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 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 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②采购项 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特定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

2026526日至2026529日(不含节假日及周末),每天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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