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律服务项目洽商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 XHTC-FW-2026-0866)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石景山区
一、招标条件
本行政复议法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90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提供行政复议法律服务。(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行政复议法律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行政复议法律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洽商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洽商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无资格参加本次谈判;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核发、年度考核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27日09时00分到2026年05月29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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