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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 招标预算:17万元

中国银行潍坊分行风险管理部选取深潍科技园逾期贷款诉讼案件代理律所项目(两年)竞争性磋商公告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委托,就中国银行潍坊分行风险管理部选取深潍科技园逾期贷款诉讼案件代理律所项目(两年)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公开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欢迎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1.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潍坊分行风险管理部选取深潍科技园逾期贷款诉讼案件代理律所项目(两年)。

2.采购编号

WFZHJNJL2026-05002。

3.项目情况

3.1 采购内容:

拟采购1家供应商为中国银行潍坊分行风险管理部选取深潍科技园逾期贷款诉讼案件代理律所项目提供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响应缺漏项处理: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数量:1 家。如存在利益冲突且利益冲突未解决的,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完成豁免工作,若供应商无法解决利益冲突且无法获得采购人豁免的,则不能作为成交供应商。

控制价:17 万元(含税),报价不允许高于控制价。服务期:2 年。

3.2 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资格后审、磋商及评审两个阶段组成。

3.2.1 第一阶段:资格后审

(1)采用公开报名+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开展本次采购。

(2)供应商须按要求在代理机构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各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

(3)由磋商小组对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入磋商及评审。

3.2.2 第二阶段:磋商及评审

(1)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磋商。磋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2)招标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招标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招标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4.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4.1 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4.1.1 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合法运作,商业信誉良好。

4.1.2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供应商需提供利益冲突承诺书。

4.1.3 供应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证明文件签订日期为准)以来须具有与本项目同类项目案例业绩。

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中一般应包含合同或协议标的物、服务名称、数量、签订时间等关键信息,如磋商小组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包含上述信息,则可能被视为证明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

4.2 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4.2.1 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2.2 供应商必须从代理机构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2.4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4.2.5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4.2.6 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磋商小组在响应文件开启当日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同,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4.2.7 近 3 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供应商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4.2.8 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范围及处罚期内。

4.2.9 供应商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4.2.10 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划分标段,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

与本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下同)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与本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4.2.11 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加响应,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与采购活动;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采购活动;不得与招标人、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参与采购活动;不得与磋商小组成员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成交;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采购活动。供应商如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其响应将被拒绝,招标人

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4.2.12 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4.2.13 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供应商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响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响应无效。

4.2.14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履行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依法依规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供应商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缺陷和信息安全违规记录。4.2.14 供应商若接触招标人数据、招标人客户数据(如有),应严格遵守《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并配合招标人根据数据处理的具体模式,在“第五部分 附件 8 合同模版”中明确数据处理的相关约定。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领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5.1 时间:2026 年 5 月 27 日 9:00 起至 2026 年 6 月 3 日9:00 止(北京时间,工作日接收);

5.2 领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将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要求图片清晰可辨)发送至指定邮箱 jsjlzbb01@163.com(邮件主题:供应商单位全称+项目名称+授权人+联系电话)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或通过现场报名方式将以下资料送至济南市历下区旅游路 21737 号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 楼招标中心,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2.1 供应商营业执照、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利益冲突承诺书;

5.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格式自拟);

5.2.3 同类项目案例业绩;

5.2.4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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