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选聘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昆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选聘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已获批准实施,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昆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经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公开选择本项目的服务单位。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昆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选聘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2.2采购控制价:参照《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引标准》文件收费标准计费,结合标的资产数量,本次采购专项法律服务收费预算价设置为9万元,其中法律尽职调查阶段费用5万元,资产经营权交易阶段费用4万元。(服务费为包干价,包含人员薪金、生活费、税金、培训费、差旅费等。)。
2.3服务内容:现需选聘律师事务所为收购土投公司资产经营权项目所涉法律尽职调查阶段、资产经营权交易阶段全过程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体以第五章采购需求及采购人委托的内容为准。
2.4服务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要求,出具全面、专业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在过程中须对服务质量进行严格把控,并提供服务承诺;
(2)供应商在履行服务合同约定职责时,应当秉持诚实、公正、客观的态度,若因供应商在履职过程中故意或重大过失向采购人出具虚假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材料,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供应商应当对采购人承担足额赔偿责任;
(3)在为采购人提供服务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4)如供应商未能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或未能按时提交正式报告,采购人可以解除协议,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2.5服务期限:自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方与资产持有方签订交易协议之日止。
2.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年检的在有效期内的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若分所参加竞谈的须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一个总所只能授权一家分所参与本项目竞谈),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服务团队人员要求:服务团队不得少于4人(含项目负责人),其中项目负责人从业经历不得少于10年(以取得证书之日起计算);
3.3信誉要求:
(1)供应商近三年(即2023年至今)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给予市场禁止或限制经营的情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的情况;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以上(2)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评审当天查询提供给谈判小组审查,同时供应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信誉承诺书。
3.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谈判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项目采购活动;
3.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不允许分包。
4.1获取时间:2026年5月27日9时00分至2026年6月2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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