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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预算:23万元

第一章采购公告(邀请书)

1.采购条件和方式包钢冶金渣公司法院执行裁定书进行清欠法律服务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经批准,现对该项目实施询比采购活动,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项目编号为XBCG202605260010

采购方式:询比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项目概况包钢冶金渣公司法院执行裁定书进行清欠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需完成欠款公司的清欠相关工作,风险代理费结算公式:成交金额/总欠款金额*追回欠款金额=实付金额,合同期内最高支付上限239171元。

2.2采购内容及范围包钢冶金渣公司法院执行裁定书进行清欠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需完成欠款公司的清欠相关工作,风险代理费结算公式:成交金额/总欠款金额*追回欠款金额=实付金额,详见采购清单。合同期内最高支付上限239171元。

2.3标段介绍标段编号:XBCG202605260010-0001   

 标段名称:包钢冶金渣公司法院执行裁定书进行清欠法律服务

采购项目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二年内。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挂账,按照冶金渣公司资金计划付款,6个月内付清。

付款形式:现金。

最高限价(元/ 不含税) 239171.0000

响应担保金(元):  4000元

项目实施地点: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备注:

无其他相关要求:无标段明细资料:序号工作说明使用单位最高限价(单价)(元,人民币(CNY)/不含税)数量计量单位备注1风险代理费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营销中心(20002103)2391711项风险代理费结算公式:成交金额/总欠款金额*追回欠款金额=实付

金额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收回欠款,入冶金渣公司账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2资质要求:供应商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3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2024年至今法律清欠风险代理项目成功案例两份:需提供执行恢复裁定书或追加被执行人的裁定文书或终本后执行回款的证明材料,上述三种材料,提供任意一种,即为成功案例(执行恢复裁定书或被执行人的裁定文书是法院的判裁决。终本后执行回款的证明材料是发票或与执行人的相关合同,以证明材料上的时间为准)。合同及发票信息必须清楚,发票中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金额等不可遮挡,若遮挡则视为无效发票。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2024年 4 月 26 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4年 3 月 31 日之前)。

3.4本次采购是否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否。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6-06-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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