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新晃县人民政府合同纠纷案法律诉讼服务磋商公告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新晃县晃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诉新晃县人民政府合同纠纷案法律诉讼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诉新晃县人民政府合同纠纷案法律诉讼服务
2、采购编号:0623-2685N3617009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90万元。
二、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诉新晃县人民政府合同纠纷案法律诉讼服务采购,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提供有效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事务所公章);
2.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响应文件递交之日近3个月的缴纳税收、拟指派执业律师的社保记录凭证及单位职工参保花名册复印件,加盖事务所公章);
3.供应商及服务团队成员个人近三年(自2023年5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之日,下同)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无任何不良信誉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息查询结果及相关资料,加盖事务所公章);
4.供应商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面临重大诉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甚至破产等状态;
5.供应商拟派服务团队须满足采购方要求,服务团队执业律师成员达到6名(含)以上,组建含项目负责人、主办律师、专职律师的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具有10年及以上执业经验,主办律师具有6年及以上执业经验,其余成员(不含团队辅助人员)均执业4年及以上(须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经本人签字后加盖事务所公章);
6.供应商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或主办律师近三年有担任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业绩(须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事务所公章);
7.供应商拟派服务团队熟悉国企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在国有企业法律合规管理、风险管控体系搭建、公司经营风险防控、民商及公司法相关领域、合同管理、产品侵权、知识产权、劳动用工等法律事务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8.律所及服务团队成员与采购人(含关联企业)不存在司法纠纷或者其他利益冲突;
9.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6年5月26日起至2026年6月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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