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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法部-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常年驻司法律服务(第二次)谈判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常年驻司法律服务(第二次)谈判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T-202605-000604

二、采购单名称: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常年驻司法律服务(第二次)

三、采购代理机构: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谈判采购

五、采购类型:服务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参与截止时间:2026-05-29 15:00

八、报价截止时间:2026-05-31 15:00

九、服务开始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十、备注:

十一、采购清单

序号:1

采购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名称:2026-2027年度常年驻司法律顾问服务

税率:6%

十二、资格条件内容:

1.响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响应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响应的处罚期内;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5.响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响应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4)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应答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法律规定合法成立并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9.派驻律师须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供律所及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10.业绩要求:派驻律师应具有丰富的法律事务管理经验,须具备能源建设/工程建设企业法律咨询/法律代理的任职履历。须提供能证明派驻律师具备相应履历的合同关键页或被服务客户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在项目执行阶段,中标单位的派驻律师必须与响应文件中推荐的派驻律师为同一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人员。

11.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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