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采购2026-2027年度法律服务,通过综合比选方式择优选定供应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采购单位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
二、项目名称
采购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2026-2027年度法律服务。
三、项目公示时间
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5月28日(3个工作日)
四、项目采购需求
(一)指派相对固定的2名及以上具有较高的环境法、行政法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环境行政执法实务工作经验的执业律师团队,提供为期一年的法律服务。需每周相对固定1天到我局指定的地点办公。
(二)按我局需要,协助对我局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制定、许可、立案、检查、处罚、强制、信访投诉办理、信息公开等工作,协助对疑难执法行为进行研究论证,必要时配合出具书面意见。
(三)协助完善、修订我局涉法相关工作制度、规范,以及各类执法文书模板和流程图表。
(四)协助起草行政处罚告知、集体审议、决定、听证、催告、生态损害赔偿等各环节的涉法文书,协助起草行政复议答复。
(五)根据我局需要,列席行政许可、执法、处罚等涉法行为相关座谈会、研讨会、案审会等会议讨论,并提供法律意见。
(六)协助整理执法案卷档案,每季度开展案卷自查,协助收集整理执法典型案例,为我局规范提升执法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建议。
(七)收集最新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动态,结合我局执法实务,每月为我局执法人员或服务对象提供不少于1场法治培训。
(八)审查我局草拟的合同、协议,并协助监督相关合同、协议的履行,配合开展合同履约问题的协商。
(九)根据我局需要,参与调解我局与其它单位、个人之间发生的纠纷矛盾调解。
(十)参与处理涉法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十一)代理诉讼、仲裁、调解、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十二)具体权利义务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项目最高限价
服务期一年,费用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六、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政府工作规则,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三)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四)熟悉环境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规,熟悉行政执法、处罚、诉讼等工作实务,担任过生态环境部门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优先。
(五)指派的律师应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3年以上执业或在司法、行政机关的从业经验,具备丰富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审查经验、应诉经验和实战技能。
七、报名方式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于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18: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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