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豫1323破6号西峡县兴博冶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 聘请法律服务机构公告
根据债权人西峡县财务开发公司的申请,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作出(2026)豫 13 破申2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西峡县财务开发公司提起的西峡县兴博冶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将该案移交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理。西峡县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选定南阳财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西峡县兴博冶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案件工作的需要,西峡县兴博冶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次业务采购人)需聘请一个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决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法律服务机构参与法律服务工作,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服务机构报名条件
1、独立的法人单位,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业务;
2、依法成立的具备资产资质的法律服务公司;
3、具备专业从事重整、破产、改制等相关经验的法律师3名以上;
4、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5、本业务不收取法律服务机构定金。
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报价函;
3、营业执照及单位资质复印件;
4、3名以上人员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工作方案含拟参与项目组成人员介绍;
6、无不良记录承诺函;
7、服务承诺;
有意向的法律服务机构应在报名时间内将响应文件材料一式三份,密封递交采购人。
三、法律服务机构的选定
2026年6月1日,在南阳财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结束后,2日内管理人将结果通知选定的法律服务机构,未选定法律服务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
四、法律服务机构服务费用
鉴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前期暂不支付报酬,管理人将根据整体业务进展情况,在管理费等资金到位后研究支付。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聘请法律服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西峡县人民法院和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选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进展,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本次聘请的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3、本邀请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六、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截止2026年5月29日18:00。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