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广东省
项目类别:服务
采购方式:9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6-JKCZYY-F3047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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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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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
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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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报价供应商须对所投项目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折扣率将同时适用于“基础服务费”和“各类案件代理收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人力成本、差旅费、通讯费、文件制作费、税费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伴随服务费用。除合同约定的专项案件代理费(按实结算)外,采购单位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再支付任何未包含在报价内的额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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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项目最高限价:
①基础服务费: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为8万元。
②各类案件代理收费:基础费用最高限价1200元,在此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费
5万—10万:按照争议标的额的7%作为最高限价
10万—50万:按照争议标的额的5%作为最高限价
50万—100万:按照争议标的额的4%作为最高限价
100万—500万:按照争议标的额的3%作为最高限价
500万以上:按照争议标的额的2%作为最高限价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成交数量比例按100%计算,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成交供应商报价执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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