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JZBJH070604F080V38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中国-山西省-太原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省焦炭集团经销贸易有限公司执行阶段律师代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D1401000936002992p63)为企业自主采购自愿公开招标项目,项目资金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省焦炭集团经销贸易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在指定平台以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组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聘请律师负责清收债权,我公司下属分公司原山西省焦炭集团经销贸易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与山西森特煤焦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闻喜分公司因买卖合同等法律关系所形成的债权共计7946959元。
2.2项目编号:SJZBJH070604F080V38。
2.3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山西省焦炭集团经销贸易有限公司执行阶段律师代理服务项目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
2.5服务地点:山西省焦炭集团经销贸易有限公司所属范围内。
2.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企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律师执业职业资格证,为本律所专职或高级合伙人或主要合伙人。
3.2财务要求:无 。
3.3业绩要求:无。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除外);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报告,如截图不清、错误或漏附,评标委员会可现场查询)。
3.5其他要求: 无 。
3.6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 5 月 25 日 18: 00 至 2026 年 5 月 30 日18: 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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