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晋北能源(山西)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 JNC381-CG-260537041、SXMTZB26103F-386(F))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大同市/平城区
一、采购条件
本晋能控股晋北能源(山西)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编号: JNC381-CG-260537041、SXMTZB26103F-386(F)),已由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晋控投资字〔2026〕78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晋能控股晋北能源(山西)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晋能控股晋北能源(山西)有限公司主要负责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项目的开发建设,为进一步健全法律合规风险防控体系,强化重大经营决策法律支撑,规范合同审核、制度制定、招投标询比采购及项目合作等全流程法律管控,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筑牢合规经营底线,保障企业规范稳健运营。现拟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晋北能源公司本部及所属储能分公司、输电分公司(以下简称“晋北能源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经济合同、重要规章制度等事项开展法律审查并提供日常法律咨询等服务。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 晋能控股晋北能源(山西)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标段(包)内容:为晋北能源公司本部及所属储能分公司、输电分公司,共计 3家,提供日常法律咨询,覆盖公司治理、合同审查、制度合规、项目建设、争议处理、普法培训等日常经营管理全领域法律服务(不含诉讼/仲裁代理)。服务期限内,晋北能源公司现已设立但尚未正式运行的两家全资子公司(广灵公司、灵丘公司),以及后续可能新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中心等各类所属单位,一并纳入服务范围,包含在晋北能源公司本部合同中,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服务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4 服务地点:晋北能源公司本部及所属储能分公司、输电分公司及以及后续可能新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中心等各类所属单位。
2.5 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晋能控股晋北能源(山西)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总所和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总所下属的不同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年检合格;律师事务所分所投标须提供其总所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
3.4 项目团队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均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
3.5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2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3年5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指合同签订时间在此期间);
类似项目业绩指 :法律事务咨询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真实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6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 2026年5月25日18时00分至2026年5月28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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