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重)
询比采购公告
2026-202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重)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2026-202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重)
1.2 采购人: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健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1.5 采购项目概况:2026-202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含标准服务包内容:文件审核与出具、尽调服务、现场服务、培训服务、日常咨询与支持等,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6 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元)
1.7 最高限价: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元)
1.8 采购需求:2026-202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2026-202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含标准服务包内容:文件审核与出具、尽调服务、现场服务、培训服务、日常咨询与支持等,超出部分或专项服务另议)。
2.2 服务期限: 2026 年5月至2027 年5月,共12 个月。
2.3 服务地点:钦州综合保税区内。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1) 考核指标:服务质量的考核基于第五章章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约定的量化服务标准及以下定性服务标准:①及时性:合同审核、意见书、尽调报告出具等工作的响应时间是否符合约定。②准确性:出具的法律文书、审核意见、尽调报告等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事实认定重大偏差、遗漏核心法律风险点,足以影响采购人决策的情形;③主动性:是否主动识别并提示采购人业务中的潜在法律风险,培训、坐班服务的实际效果。
(2) 中期评估:协议履行满六个月时,采购人将组织正式评估。评估依据为乙方前半年的服务数据统计(基于双方确认的工作单)及采购人内部满意度评价。评估结论分为“合格”、“需整改”与“不合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同时必须是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的供应商。
(3)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服务采购活动。
(4)团队所有成员需满足无行业惩戒、 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记录,近3 年未因执业过错导致服务单位遭受国资损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国资系统法律服务黑名单,投标时需提供书面承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团队构成:须组建固定服务团队,明确指定以下人员:团队负责人(1 名):执业年限不低于15 年,具备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负责总体服务质量把控与关键事务处理。
高级合伙人(1 名):执业年限不低于7 年,深度参与日常服务。核心人员(团队负责人、高级合伙人)需承诺服务期内同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单位不超过3 家,确保服务精力;
主办/协办律师(至少3 名):律师执业证书,具备处理日常法律事务的能力。
人员稳定性: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上述核心服务人员。如确需更换的,需提前30 日提交书面申请及接替人员资质证明,经采购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换,年度核心人员更换不得超过1 人,否则视为根本违约;
核心人员全年累计缺席约定服务(含坐班、培训、重大事项处置)超15 个工作日的,视为擅自更换核心人员。严禁安排实习人员、非约定人员顶替提供核心服务(合同审核、文书出具、现场坐班、培训授课),否则视为根本违约。
(6)其他要求: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其他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或被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其他: /
3.3 本次采购: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6年05月25日至2026年05月28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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