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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 招标预算:15万元

中共东营市委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组织人事部(服务购买方)拟通过)定向委托方式,对以下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现将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SDGPPS37052500010121520260002

项目编号、标包:SDGPPS37052500010121520260002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

15.000000(万元)

三、购买服务内容:

1、社会保险领域特别是工伤认定等涉及职工权益保障的工作,政策性强、法律程序复杂,为依法规范办理工伤认定等社会保险领域的诉讼案件,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特聘请法律顾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代理工伤认定、退休资格审批、社保待遇支付等环节产生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专项法律服务律师现场驻点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根据甲方需要完成最多3份工伤认定调查报告,确保案件办理依法合规、程序正当。

2、针对社会保险领域常见的法律风险与政策盲点,聘请的法律顾问需同步提供以下综合服务:一是日常法律咨询,为社保领域提供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专业意见;二是案件调查协助,参与复杂案件的实地核查、证人询问、证据固定等工作;三是法律宣传服务,围绕工伤预防、参保义务、待遇申领等主题,面向企业和职工开展普法宣传和以案释法,提升全社会依法参保、依法维权意识;四是争议初步处理服务,协调各方沟通磋商,提前化解分歧矛盾。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一)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并具备合法经营范围的承接主体,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

2、承接主体必须具有满足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条件和全面履约的能力,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3、承接主体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接主体,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承接主体必?须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拟派主办律师须具有效《律师执业证书》;

7、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以承接主体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二)选定方式: 本项目向拟定承接主体发出定向委托邀请函,拟定承接主体提交响应文件,采购方自行组织协商谈判。

(三)获取定向委托文件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5月28日,每日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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