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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某合作建房项目民事诉讼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
  • 招标预算:90万元

项目所在地:辽宁省

项目类别: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某合作建房项目民事诉讼法律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6-JXGJCX-F3001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

某合作建房项目民事诉讼法律服务

见商务和技术要求

辽宁省沈阳市或法院指定的开庭地点

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至该项目相关的民事诉讼(物权返还)全部案件一审、二审(如有)诉讼结案为止。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最高限价:90万元;

3.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各自最终报价执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谈判保证金追溯期为2年,即自项目开标之日起2年内,供应商参加该项目招投标活动若存在违规行为的,追缴其谈判保证金,供应商拒不缴纳的,予以加重处理,超过2年的不再追缴。

(十)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且年审合格;

2.主办律师(兼团队负责人)应为出庭代理律师,且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3.律师团队至少由5人组成(含主办律师)。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6年5月26日至6月1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