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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境外航运风险项目处置及诉讼仲裁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境外航运风险项目处置及诉讼仲裁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招标,邀请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境外航运风险项目处置及诉讼仲裁法律服务项目

1.2招标编号:TC2604071

1.3招标人名称: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4招标人地址:北京市

1.5本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6最高投标限价:[无]

1.7本次招标内容为:[境外航运风险项目处置及诉讼仲裁法律服务]

针对招标人、境外子公司及相关项目公司境外开展的航运风险项目处置及诉讼仲裁所涉法律服务。

1.8招标说明

(1)本次招标程序如下:首先对投标人进行初步审核,对通过初步审核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服务和价格部分进行评分,入围供应商不低于2家,不超过6家。]。

(2)本次项目入围供应商仅取得向招标人供应入围项目相关的资格,招标人将定期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评定。

2.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通用条款

(1) 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其所在国家/地区的其他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对于经查实在最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取消其投标或入围资格。需要说明的是:(a)开标之后,若有证据能够证明投标人不满足本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投标人的投标或者中标将被认定为无效;(b)投标人的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不符合本条规定的,视同投标人不符合本条规定;

(3)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涉“虚列支出、套取费用”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或中国工商银行负面供应商清单。

(4) 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项目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境内)各分支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内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入围资格,列入中国工商银行负面供应商清单、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行业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共享[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金融行业招标采购专业委员会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共享。]等。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合同、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6)投标人须承诺:如我方与五年内曾在中国工商银行各机构担任机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职务,或参与过集中采购工作的有关人员及其实际控制企业签订了咨询、顾问或类似协议,或上述有关人员在我方担任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涉金融业务的销售部门人员,我方将立即向贵方告知相关信息。我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涉金融业务的销售部门人员与中国工商银行本级及上级机构负责人及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存在亲属关系、需回避情形的,将严格执行履职回避制度。

(7)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符合条件的形式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专用条款

(1)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未发生其服务的客户以其服务不当为由向其提起重大诉讼。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未代理其他机构向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提起过任何诉讼或仲裁。

(3)投标人应在中国大陆、欧洲区域、新加坡、中国香港至少有两处办公室(含)以上,且至少有一处办公室位于中国大陆或中国香港,且相关办公室的从业律师需具备航运风险项目处置及诉讼仲裁等事项的经验(投标人自行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办公室的从业律师航运风险项目处置及诉讼仲裁等事项的业绩清单)。

(4)投标人(或其在欧洲/香港/新加坡的办公室)具备出具英国法法律意见的资质(投标人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5)投标人已经就法律服务可能产生的责任投保保险(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投保保单)。

(6)为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团队需满足以下要求:

(6.1)团队牵头合伙人在相关专业领域从业经验不低于10年,团队主要为我方提供服务的合伙人或高级律师在相关专业领域从业经验不低于5年(投标人自行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详细说明);

(6.2)团队成员至少有两名可以用中文进行沟通交流(投标人自行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详细说明)。

(6.3)投标人须承诺上述(6.1、6.2)列入服务团队的牵头合伙人、合伙人及高级律师均可为我司提供具体项目或事项上的法律服务(提供承诺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发售时间: 2026 525日至63日(09:3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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