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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诉讼服务35询比采购(二次公告)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诉讼服务35询比采购(二次公告)询比公告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
目询比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诉讼服务35询比采购(二次公告)

二、标段(包)编号:20240103020171758001001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五、代理机构: 无

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项目概况:/
七、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资质和技术职称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中选之日至案件二审所有程序结束

十、服务地点要求: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从事中国境内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2.财务要 求: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经营状态。无被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 组、企业亏损的状态。须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一年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之 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拟派主办律师须执业8年及以上,同时自2019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3项胜诉业绩(提供 以下证明资料:1拟派主办律师执业证及执业年限证明资料2业绩证明须提供服务协议和判决书,业绩时间以协议签订时间为 准)。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 书状态;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近3年内,律师团队成员未被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询比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 件均无效。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1月15日 到 2024年01月16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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