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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法律援助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

  • 招标单位: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治理局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GC24G8005

1.2项目名称:南京江北新区法律援助服务项目架协议采购

1.3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期间如因政府采购政策或集中采购目录调整等影响本项目执行,限额标准将做出相应调整。

1.4预算金额:/

1.5最高限价:/

1.6采购需求: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进一步加强南京江北新区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利用法律服务资源,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供应商组建服务团队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新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接待、审查、受理、办案、归档等全流程办案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接待、法律援助审查、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案件归档及质量管控等

1.7入围供应商数量:8家。

1.8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治理局。

1.9框架协议的期限:本次框架协议期限从本框架协议及附件签署之日起服务期两年。

1.10行业划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征集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三、获取征集文件

3.1 时间:202411217时至2024119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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