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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6年信元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信元公众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预算:120万元

    2024­-2026年信元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2024-2026年信元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QCGXM202401110004),比选人为信元公众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提高我司法律团队运转的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全面增强我司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的能力,为实现依法治企提供更专业的业务参考和借鉴,现就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进行选拔,为我司的合规发展和安全运营保驾护航,特开展此项目。

    1.1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1.1本项目主要采购2024-2026年信元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详见下表。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参选报价(不含税价款)的最高限价为120万元人民币,参选人参选报价(不含税价款)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选。

    2.1.3参选人具有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具有至少20名执业律师。须提供司法局或其他官方网站查询截图。

    2.1.4自2020年1月1日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参选人应具有至少1个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业绩,至少1个纠纷案件的和解或诉讼业绩证明文件并附证明文件。

    2.1.5自2020年1月1日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参选人、主办律师及服务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律师协会处罚,且无其他不良记录。须提供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承诺函。

    2.1.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7本次比选不接受代理商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12日09时00分至2024年1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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