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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宜华债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提起虚假陈述诉讼案代理律师选聘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宜华债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提起虚假陈述诉讼案代理律师选聘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拟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宜华债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提起虚假陈述诉讼案代理律师选聘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BJJY-GZ-20231124

二、招标项目: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宜华债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提起虚假陈述诉讼案代理律师选聘项目(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一个包:拟采购 1 家供应商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宜华债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提起虚假陈述诉讼案(本项目本质为选聘法律服务单位,最终形式可能为诉讼或仲裁,若为诉讼,包括含一审、二审、再审、保全及执行等所有程序,仲裁同理。本招标文件后文将不再特别单独对此做区分描述,均以“诉讼”一词表示)提供法律服务。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其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截至开标当日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现场报名: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40112日至202401 18 (工作时间10: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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