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律所代理腾晋物流公司诉十四冶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竞争性谈判公告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本采购项目选聘律所代理腾晋物流公司诉十四冶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项目(项目名称),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云南腾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德高路咨询(云南)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鉴于采购人在诉讼过程中发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建设公司施工的建筑边坡及支护结构存在安全问题,为此,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进行安全质量鉴定。针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建设公司的施工质量问题,采购人依法提起诉讼进行索赔,现选聘律所代理该案件。
2.2采购范围:前期咨询及庭外调解、一审(含反诉)、二审及执行阶段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收集和整理证据材料、设计诉讼方案和思路、撰写民事起诉状(答辩状)、提交民事起诉状(答辩状)、提交证据资料、签署法律文书,代为处理一审、二审阶段的和解、调解、参加开庭审理及执行阶段的各项工作。工作内容以项目具体实施进度及采购人书面委托为准。
2.3采购预算:15万元。
2.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本项目合同纠纷案诉讼程序终结,所有资料移交完毕为止。
2.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点。
2.7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及采购人的相关规定,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2.8服务要求:(1)中选人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执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能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要。(2)中选人不得因业务量大小、难易程度、地域远近而拒绝委托人委托的具体项目和工作内容。(3)中选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以及委托人有关诉讼代理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诉讼代理工作,对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4)中选人在诉讼代理期间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委托人业务指导和监督,并遵守廉政、保密等工作纪律。
2.9标段划分:本次谈判采购只设1个标段。
2.10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谈判申请人应为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正式颁发的执业执照且年度检审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须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与谈判,若律师事务所总所无法直接参加谈判,可授权其下属唯一一家分支机构参加谈判;若分支机构参加谈判,应当提供总所授权谈判的证明文件。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承担过至少(含)1个诉讼代理服务项目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财务要求:谈判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交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注:成立不足3年的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不足1年的单位,附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3.4信誉要求:(1)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谈判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受到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未有因法律适用错误或未达到尽职勤勉义务给客户造成重大损失,不得担任与采购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法律顾问或为其从事专项法律服务;无不诚信合作记录;在执业经历中无任何泄露国家秘密或客户商业秘密的行为,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或书面承诺。(2)由采购代理公司分别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谈判申请人是否为严重失信主体和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谈判申请人是否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谈判小组,若谈判申请人“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将否决其谈判资格。谈判申请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否则否决其谈判资格。3.5本次谈判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谈判申请人,请于2024年01月11日至2024年01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