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服务询比公告
中节能(鹤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
项目询比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法律咨询服务
二、标段(包)编号:20240103030171602001001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鹤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 无
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 700 吨,配置 1 台 700 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及 1 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12MW汽 轮机发电机组、湿解系统,全年处理入厂垃圾 25.55 万吨。
七、服务内容:为采购人解答各类法律咨询;为采购人各项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对采购人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提出防
范意见等工作(具体详见第四章服务要求)。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详见第四章服务要求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合同有效期一年,合同签订3天内,应答人开始工作。 十、服务地点要求: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鹤矿集团林业处中节能(鹤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 合格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2.1.1 应答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 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1.2 应答人须具备相应服务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 障如期完成服务等承担询比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1.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2.1.4 近两年内,在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服务过程中,未出现成交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服务出现重大质量问 题。
2.1.5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
2.1.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应 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询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的应 答。
2.1.7应答人近年内(指2020年至今)拥有类似的服务业绩(需要提供合同、用户名称、联系方式等证明材料)1项。
2.2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1月10日 到 2024年01月14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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