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奉节分公司日常法律顾问询价文件
第一章询价公告
2024年奉节分公司日常法律顾问(项目编号:/),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分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提供分公司日常法律诉讼服务,服务期限1年,具体要求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
1.1.1询价名称:2024年奉节分公司日常法律顾问。
1.1.2服务地点:重庆市奉节县电信大楼。
1.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1.1.4采购预估金额:29000元(含税)。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本询价项目为2024年奉节分公司日常法律顾问采购,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9000元/年。]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分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9000】元人民币/计算方法,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主体资格证件复印件。】
(2)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询价。
(3)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业绩: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法律顾问)业绩证明材料,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1.45万元。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选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5)律师事务所需取得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6)参选人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2名日常联系律师,律师应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证书(需提供身份证及资质证书扫描件),以上项目团队人员均须提供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23年10月1日之后任意一个月由参选人缴纳的社保证明,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不予认可)。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6日起)[应答截止时间前36个月]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6日起)[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6日起)[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价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价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采购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询价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价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24年1月10日09时00分至2024年1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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