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安庆分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集中采购项目(2024‐2025两年)招标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安庆电信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集中采购项目(2024‐2025两年)(项目编号:AHDX240010),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安庆电信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集中采购项目(2024‐2025两年)。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2024‐2025两年企业法律服务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估算金额30万元(含税)。
本项目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763其他行政服务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实施区域:安庆市。
1.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2.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及中国电信各规范要求。
1.3★最高限价:1、年度基本服务费,包含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含在岗及曾经在岗的正式员工、委代办人员、个体代办人员、业务外包人员、承包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对本单位提起的诉讼类和非诉讼类纠纷案件(包含劳动仲裁、行政处罚、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上诉等)、维权(含起诉及应诉)法律协助及咨询、商务谈判、诉前调解、出庭应诉、法律培训服务等。年度基本服务费最高限价为5万元(含税)。2、额外服务费,企业外部对本单位提起应诉类纠纷案件。单个案件结算按争议金额的最高比例不超过3%,2万元(含税)封顶(对于同一性质的案件多起应诉且在同一法庭,按一个案件对待)。参选人报价超过上述最高限价的作否决参选处理。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
同一项目比选。(4)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参选人需提供1名12年以上从业经验的固定的项目负责人(主要服务律师),项目负责人需具有
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经年检合格。参选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6月份(含)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未提供或证明材料提供不一致不得分。
(5)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2020年12月1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同类项目(法律顾问)业绩,累计合同金额(含税,人民币)在50万元(含)以上。
注:所有业绩证明材料都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原件备查,合同关键页须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甲乙方信息、签订日
期或约定的台同生效日期、双方盖章,时效以合同签订日期或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为准,如为框架协议、同时还须提供对应订单或发票,订单或
发票须体现与框架协议的对应关系采购内容、订单金额、甲乙方信息、日期、买方盖章,时效及金额以订单为准。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1月1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1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1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1月09日08时30分至2024年01月1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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