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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和朗悦”项目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第三次)比选公告

  • 招标单位:攀枝花普朗达置地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康和朗悦”项目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第三次)比选公告

  1.比选项目

  1.1工程名称:“康和朗悦”项目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

  1.2比选人:攀枝花普朗达置地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比选类别: 服务

  2.2项目概况: 有效防范普朗达公司及“康和朗悦”项目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提供与项目经营相关的法律咨询信息,处理好项目常见法律问题。

  2.3比选范围:按要求进行“康和朗悦”项目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工作(专项法律服务涉及项目收购、合并、吸收、卖出、重组等重大事项),并出具对应律师意见书、律师函、法律分析报告等。

  2.4资金来源:自筹。

  2.5服务期限:3年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比选申请人

  3.1.1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1.2 近三年具有1个及以上已完成或正在进行或新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应具有律师职业资格证,所提供人员需与比选申请文件中项目拟派人员一致 ;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响应。拒绝“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投标;拒绝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比选,违反规定的,相关参选均无效,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为准。

  备注:(1)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

  (2)类似业绩指以往同类型法律服务的业绩(年度服务金额7万元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业绩金额及时间以合同为准,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如不能明确反映出比选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业绩时间、合同内容等),应另附加盖业主方公章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审委员会不予认可;

  (3)关联关系:指参选单位之间具有相同的股东,或者部分股东相同,或一个参选单位的股东是另一个参选单位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影响到参选公平公正的。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时间地点:2024年 1月8日 至 2024年1月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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