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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同方科技园应收账款债权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15万元

南通同方科技园应收账款债权法律尽调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同方科技园应收账款债权法律尽调采购项目-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南通同方科技园应收账款债权法律尽调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 采购项目名称:

南通同方科技园应收账款债权法律尽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FGY-XJD-26-00835) 

  1. 采购单位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1.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 ?8?9自筹 】

  1. 采购项目概况:

南通同方科技园有限公司位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南通同方科技园区的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园区重点服务于高亮度LED等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配套建设研发中心及专家公寓,致力于打造集科研、生产、生活于一体的现代化科技产业载体。   

  1. 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

  1.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家,份额为100%                        

  1.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 ★采购范围:

对南通同方科技园有限公司持有的南通同方半导体有限公司应付未付租金所对应的132,046,786.80元净值应收账款债权开展全面法律尽调工作,具体包含债权基础信息核查、债务人主体资格核查、债权合法性与有效性核查、债权实现风险核查、其他关联事项核查、法律风险分析与建议、尽调结论与实操方案制定等内容。

  1. ★交付时间:

自接收委托并收到完整资料之日起 4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法律尽调工作并交付最终成果文件;阶段性节点:5 个工作日内提交《尽调工作方案》,每10个工作日提交《尽调工作阶段性报告》,完成尽调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成果初稿,初稿审核通过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最终成果。(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采购人补充资料的时间不计入总周期)。

  1. ★交付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499号南通同方科技园有限公司         

  1.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尽调工作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最终成果文件需完整覆盖采购范围,数据真实准确、法律分析专业全面、风险建议具体可落地。

  1. 质保期:无要求。
  2. 限价:最高限价:¥150000元。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
  2. ①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应答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证明材料。
  3. ②应答人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4. ③应答人须为中核集团法律服务机构库名录中的合格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5. 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答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应答人须提供以下任一证明材料:①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函;②2025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③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6. 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至少1项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答人提交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的复印件,含业绩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字盖章页。
  7.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应答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答人提供三个月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名单截图。
  8. 承担本项目主要人员要求:配备不少于 3 人的专职律师团队,其中主办律师 1 名(执业年限≥5 年,具有应收账款 / 债权类法律尽调项目经验,提供《律师执业证》及业绩证明。提供承担本项目主要人员的名单。
  9. 其他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MAC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MAC地址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供应商如因上述原因致其投标账号被锁定或被采购人按不良行为处置可在体统处置发生后7日内向采购人提出申诉,逾期或不良申诉将不予处理。
    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供应商/分包商/所代理产品制造商等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或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 不得处于“军队采购网”列入的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                   
    1.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联合体应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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