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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天翼数字生活科技有限公司2026-2028年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天翼数字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160万元

  本询比项目为天翼数字生活科技有限公司2026-2028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第二次)(标段编号:VTBBFA2026031200041),采购人为天翼数字生活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预算金额约为160万元(含税)。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拟通过公开询比的方式选择1家供应商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以下服务内容:

  (1)提供法律及政策信息检索整理、日常合同起草修改、日常法律咨询和评估、出具初步意见及备忘录等基础法律服务;

  (2)正式法律意见、资本市场运作法律合规等服务视实际情况在基础法律服务外列为专项服务。

  (3)诉讼仲裁代理、涉诉法律意见书等采购人委托的其他服务。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天翼数字生活科技有限公司2026-2028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和方案的合并请示采购项目

天翼数字生活科技有限公司2026-2028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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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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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

备注

1

年度基础法律咨询费

最高响应单价限价:103773.58元/年(不含税)

基础法律咨询费

2

总负责人、总顾问服务收费

最高响应单价限价:2000.00元/时/人(不含税)

其他法律服务费

3

团队成员服务收费

最高响应单价限价:1000.00元/时/人(不含税)

其他法律服务费

4

折扣率

最高折扣率85%

案件代理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 其他要求

      A.供应商需提供经合法部门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原件备查。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B.供应商应能够开具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请参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4月2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4月2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4月2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1个自2023年3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前一日止签订的与本项目类似的法律顾问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对应业绩需提供项目的合同(含框架协议)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要求如下:提供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含框架协议)签订为准。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4月13日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04月16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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