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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另类投资项目法律服务项目(标包3:股权和实物资产类)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另类投资项目法律服务项目标包3:股权和实物资产类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另类投资项目法律服务项目(标包3:股权和实物资产类)“人保e采”项目编号:XM26JSGP000052/003,招标代理项目编号:21-05-04A-2026-D-F-E04966C01)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人保集团”)批准和落实资金安排,并牵头组织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保资本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开展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采购合同由人保资产、人保资本根据中标结果及自身需求分别与中标人签署(各子公司各自具体需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委托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另类投资项目法律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采购境内另类投资项目法律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3项目性质:服务。

2.4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包,标包3情况如下:

标包序号

标包名称

“人保e采”

项目/标包编号

采购内容/数量

中标人数量

N)

标包3

股权和实物资产类

XM26JSGP000052/003

本包为人保资产、人保资本选定各自需求数量的律师事务所形成律师库,提供周期为3年的中国境内股权和实物资产类另类投资业务法律事务服务。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5家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6服务地点:人保资产、人保资本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总所,须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审计意见页、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提供开标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2023年2月1日至今,以产品注册/登记/挂牌发行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个为发行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提供法律服务的成功实施合同业绩案例,业绩案例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符合上述要求的聘用合同、法律意见书、中国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原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出具或披露的产品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应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3.5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2023年2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应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

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3.6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列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应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4102026417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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