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集团铜锌有限公司外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中冶集团铜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铜锌”)为全面识别并防控跨国经营中的法律风险 ,保障公司境外项目的顺利推进与安全实施,拟通过专业化法律支持强化海外矿权、劳动用工及法律法规掌握、合规体系建设等。公司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常年法律顾问,为总部及下属境外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中冶集团铜锌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开展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旨在为招标人及其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招标人中冶集团铜锌有限公司(简称“中冶铜锌”,MCCT)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的子企业,主营铜金等矿产资源开发,业务覆盖勘探、投资、运营及矿山服务。
中冶铜锌在巴基斯坦和阿富汗拥有并运营四个中大型铜矿项目,具体如下:中冶集团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资源公司”,MRDL)成立于2002年,位于巴基斯坦俾路支省奎塔市,长期租赁经营山达克铜金矿项目,具备完整的采选冶生产流程与矿山运营经验。科伊苏尔丹矿业有限公司(简称“科伊矿业”,KMCL)成立于2021年,位于巴基斯坦俾路支省奎塔市,中冶铜锌持股80%,主要负责锡亚迪克铜矿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运营。中国华冶杜达矿业有限公司(简称“杜达矿业”,MHD)成立于2014年10月1日,目前隶属于中冶铜锌管理,位于巴基斯坦俾路支省拉斯贝拉(Lasbela)地区的坎拉杰(Kanraj)山谷,注册及经营地位于俾路支省拉斯贝拉地区的杜达出口加工区,主要负责巴基斯坦俾路支省杜达铅锌矿项目的恢复建设、生产运营及技术升级,该矿是巴基斯坦境内唯一一座地下金属矿山。中冶江铜艾娜克矿业有限公司(简称“艾娜克矿业”,MJAM)成立于2008年,位于阿富汗喀布尔,专门负责艾娜克铜矿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运营。该矿为世界级特大型铜矿床,资源储量丰富,是中阿合作的重点项目。
中冶铜锌在非洲厄立特里亚运营厄特项目部,其成立于2021年,专注于阿斯马拉铜金多金属矿项目的开发与建设,是公司在非洲区域“工程承包与资源开发”双轮驱动战略的关键支点。
中冶铜锌在中国北京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鑫星大地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鑫星大地”,DTC)成立于2007年11月,以矿山综合服务为核心,业务涵盖物资供应、物流运输、进出口贸易、咨询服务、招标代理等,专注于为金属矿产项目提供从设备采购、物流配送到售后服务的全链条解决方案,尤其在铜、锌等有色金属矿山的采销、物流及项目保障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2.2服务内容(招标范围):
第一部分(固定费用):1.劳动法(涉及中国法与当地法)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协助构建基于公司股权架构的境外用工总体模式;审核或重新制定国内劳动合同和境外用工劳动、劳务相关合同模板,及配套使用指引手册;对已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对外劳务合作相关合同模板进行风险梳理并提出规避措施;制定劳动用工法律合规指引;对劳动用工模式出具风险分析报告并出具合规优化设计方案;合规指引宣贯及培训。
2.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1)巴基斯坦、阿富汗、厄立特里亚等国家法律合规指引(涵盖公司治理、采购招标、社区关系、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反商业贿赂与反腐败、反垄断、数据隐私与网络安全等领域),并制定合规风险清单;
(2)跟踪新法发布及简要分析;
(3)对矿权法律体系进行梳理并制作矿权法要点法律报告并培训。
第二部分(按时计费):3.日常法律服务:针对日常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意见出具、谈判参加、合同模板制作、法律培训、诉前法律分析、法律尽调等日常非诉法律服务,按照律师工作小时费率计付费用,服务时长预估300小时内。
2.3服务期限: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一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方提供的法律服务必须达到或超过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应具备规范的服务流程和质量保障体系,其提供的相关服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及行业规范,并确保满足招标人需求。招标人的支付仅限于合格的法律服务。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成立,无违法及受行政处罚记录,并有组织及实施本项目能力的律师事务所,属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若为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未被处于责令停业、吊销执业许可证、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法律服务能力,配备与招标项目相匹配的专业律师团队(如具备特定领域执业经验、相关专业资质等);具备良好的服务响应能力及售后法律服务保障能力,具备跨地域法律服务能力(可通过分所、合作机制等方式实现);
3.3财务要求:满足招标项目的履约要求,并提供2023、2024年度经审计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则需提供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良好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无重大履行合同不良记录、虚假陈述、违规执业等不良执业记录,无作为被告的重大不良诉讼记录,亦未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结果截图或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以开标当日或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中时间较晚者为准);
如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因“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其完整信用报告的,可接受司法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出具的查询结果截图或报告作为替代;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单位,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活动下的采购活动;
3.6本次招标不允许将服务内容分包给其他主体;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律师事务所需具备执业许可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7日期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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