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江苏能投宜兴公司2026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律专项服务项目公告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 三峡宜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对 三峡江苏能投宜兴公司2026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律专项服务 项目进行 谈判采购 询比采购 ,本项目 采购人自主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为:/(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采购内容如下:为宜兴公司代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二审、案件后续及与本次拆迁补偿相关的案件的所有法律事务,维护宜兴公司的合法权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应诉或诉讼思路;
(2)调查取证;
(3)提供法律建议;
(4)参加谈判、调解或和解;
(5)领取、出具、递交法律意见书、法律备忘录等法律文件;
(6)在案件审判、执行全流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提出申请保全、鉴定、法院调查取证等方案;
(7)参加庭审,进行证据交换、质证、辩论;
(8)进行案件交底并完成结案报告及材料归档等。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资质条件: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律师事务所(含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一次报价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或者裁判(仲裁)文书为准),供应商有至少1项物权保护纠纷业绩和至少1项侵权责任纠纷业绩
(①撤诉案件不作为业绩;
②不同审理阶段的同一案件仅认定为1项业绩;
③各项业绩材料应标注清楚申报认定的业绩类型,并以申报认定的业绩类型进行评审;
④业绩类型以《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2025〕227号)“五、物权保护纠纷”“三十五、侵权责任纠纷”为准),每项业绩均须提供合同或者裁判(仲裁)文书证明材料,且能够体现出业绩时间、服务人员姓名、案件类型;
人员要求:
(1)团队负责人律师资格:
1)至一次报价截止日期,律师执业10年及以上(须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
2)2023年1月1日至一次报价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或者裁判(仲裁)文书为准),至少有1项物权保护纠纷业绩或侵权责任纠纷业绩(①撤诉案件不作为业绩;
②不同审理阶段的同一案件仅认定为1项业绩;
③各项业绩材料应标注清楚申报认定的业绩类型,并以申报认定的业绩类型进行评审;
④业绩类型以《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2025〕227号)“五、物权保护纠纷”“三十五、侵权责任纠纷”为准),每项业绩均须提供合同或者裁判(仲裁)文书证明材料,且能够体现出业绩时间、服务人员姓名、案件类型;
(2)团队成员律师(除负责人外):至一次报价截止日期时,至少有2名团队成员律师(除负责人外)执业5年及以上(须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
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无连续两年亏损(须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若成立不满三年,须提供相关证明其成立时间的材料,并按实际运营年份提供财务报表)。
其他要求: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2)2023年1月1日至一次报价截止日期,供应商无被司法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理的记录,也无其他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不良记录(须提供相应证明);
(3)供应商与宜兴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须检索、摸排利冲后,出具无利冲承诺函);
(4)供应商须对采购文件中星号(★)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
采购人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不公开征集 公开征集 部分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年4月16日1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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