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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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I1301000075078127001 |
招标方式:询价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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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雄安新区-雄安新区 |
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询比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1.2 采购人:雄安科技产业园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目前雄安科技产业园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已深度参与创投母基金及多支子基金的出资与运作,亟须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以合规化、专业化、市场化方式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更好服务新区产业发展战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相关要求,拟采购法律服务,协助公司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工作。
2. 询比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拟采购一家服务机构,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为公司及公司其他关联方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宜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通过相关监管部门审核并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详见采购人需求。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 成交供应商数量: 1 家。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整体完结止。
2.5 服务地点: 雄安新区及项目所涉其他地点。
2.6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以响应函中承诺为准)。
(3)业绩要求:近五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服务业绩。
(4)信誉要求:申请人近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响应函中承诺为准)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组建专职服务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4名律师,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承办律师3名,4名律师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①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年限不少于8年;具有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央企提供法律服务的经历;
②承办律师:须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年限不少于1年;
注:职业年限律师执业资格证书颁发之日起算,服务经历需提供服务合同(其合同中须体现出律师名称、双方签字盖章页)或服务甲方提供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6)其他要求:申请人近3年内没有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以响应函中承诺为准)。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的供应商;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准);
(12)在近三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3)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14)在本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存在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
(15)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16)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与监理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与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7)为本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18)其他: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3.3 本次询比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3.5其他要求: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及项目完成后,对其知悉或可能知悉的采购人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一切信息、文件承担保密义务(以响应函中承诺为准)。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6年4月11日00时00分00秒至 2026 年4月17日14时2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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