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涉外常年法律服务谈判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T-202604-000284
二、采购单名称: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涉外常年法律服务
三、采购单位: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谈判采购
五、采购类型:服务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参与截止时间:2026-04-13 15:00
八、报价截止时间:2026-04-15 15:00
九、服务开始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十、备注:
十一、采购清单
序号: 1
采购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名称: 2026年涉外常年法律服务及涉外法律管理体系交叉互查机构选聘
税率: 6%
十二、资格条件内容:
1.响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响应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响应的处罚期内;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5.响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响应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4)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法律规定合法成立并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9.业绩要求:响应人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5项能源企业常年法律咨询服务项目的合同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或清单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业绩证明(最低要求见谈判公告),业绩清单表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如业绩要求需体现合同双方印鉴、合同额、工程类型、合同范围内容、规模、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等主要信息(合同中如相关内容未体现的,可在合同后附由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但供应商未提供合同材料或证明材料支持,或所提供的业绩规模不够或非类似项目的业绩的,在资格审查时将不计入合格业绩)。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
10.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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