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自然资源局 2026 年度法制审核和法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LZZB2026014)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昆明市盘龙区自然资源局 2026 年度法制审核和法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120,000.00 元,招标人为昆明市盘龙区自然资源局。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昆明市盘龙区自然资源局 2026 年度法制审核和法律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昆明市盘龙区自然资源局 2026 年度法制审核和法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昆明市盘龙区自然资源局2026年度法制审核和法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机关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有效的法人
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
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
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
资金存款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期在 2025 年 1 月至本
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
满 3 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5)参与本项目磋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
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磋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若申请人主体为律师事务所的分所及
分支机构,须取得总所针对项目的授权(提供证明材料)。
(2)为保证服务质量,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良好
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成交后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磋商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信用
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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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4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4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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