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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赢创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就申请强制执行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事项聘请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河南赢创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河南赢创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代理申请强制执行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

工程款一案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河南赢创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代理申请强制执行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一案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河南赢创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编号YG-HNLZX20260006     

1.2项目名称:河南赢创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就申请强制执行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事项聘请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1.3项目背景:

招标人河南赢创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因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事宜,向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1947.2万元及利息。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8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赢创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947.2万元及利息,招标人河南赢创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向新密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尚未执行回款。

1.4招标范围:案件全程强制执行代理,包含常规执行程序,及执行过程中衍生的各类关联程序: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执行异议之诉、财产查控、线索核查、失信及限高申请、执行和解、终本管理、恢复执行等与本案执行相关的全部法律事务。

1.5服务要求:

1、就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供法律意见、咨询及建议;

2、就招标项目代招标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采取各项执行措施(含处理执行转破产程序、执行异议程序、执行过程中因本案引发的其他诉讼程序)、及时向招标人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3、就该招标项目代招标人充分行使法律权利,直至执行程序(破产程序)终结,追回工程款及利息;

4、就该招标项目代招标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及时、高效的行使各项法律权利;

5、投标人应指派2名以上业务能力强、执行案件经验丰富的专职律师。

1.6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送达且代理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到期后代理合同自动终止。如因法律程序等特殊情况造成未能履行完毕的,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7服务地点:郑州市市区、新密市

1.8选聘法律服务机构数量:1个,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项目标的额:1947万元工程款及利息

1.10项目代理方式:风险代理

1.11最高价:按照实际回款额的8%计算风险代理服务费,超过视为无效投标。

1.12费用支付方式:

1)委托方收到款项后7日内,按约定的标准计算并支付服务费用;委托方确定支付前,受托方需向委托方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服务期间,如产生诉讼,委托方需支付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如果抵偿的资产委托方需要进行评估,则评估费由委托方承担。除上述费用外,其他费用由受托方承担(含差旅费、业务费等)。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

2.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

2.3不得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4省内知名律师事务所,总部或分支机构在郑州具有一定规模的办公场所和先进的硬件设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5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人数不得少于30人,且已入选河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备选库名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6拟派专职律师执业年限不得少于5年,人数不得少于2名,成功办理重大(500万元及以上)执行案件不少于3例(提供委托书或委托合同和法院的执行裁定或其他能证明该业绩的相关资料)

2.7公司内部专业部门设置完善,分工明确,具备综合服务能力;

2.8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6年4月 10日至2026年4月29日,每日00: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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