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律师库入围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律师库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CG-20260409-02989
1.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律师库入围项目
1.3采购内容:组建集团法律中介机构库,入库机构将作为集团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的备选服务机构。
1.4适用业务范围:
(1)集团诉讼、仲裁、执行案件代理;
(2)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3)专项法律服务;
(4)其他需要从法律中介库中选聘的法律事务。
1.5入围有效期:三年(自入库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需重新参与遴选。
1.6报价方式及付款方式:
1.6.1报价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各项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如常法顾问年费、案件代理费率、计时收费标准等)及服务承诺。
1.6.2付款方式:具体服务项目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合格供应商入围)
三、采购预算:本次不设采购预算(因平台要求投标时有报价,所有供应商投标时,单价统一按每项100000元(壹拾万元整)填写。)
四、服务时间和地点:
4.1服务时间:入围有效期三年,具体服务项目按实际委托时间为准。
4.2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及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业务所涉区域。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5.1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5.2执业年限要求:律师事务所连续执业满5年(截至2026年3月31日),或申报律师曾任法官、检察官满5年且现具备执业律师资格。
5.3执业记录要求:律师事务所及申报律师近5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提供承诺书)。
5.4利益冲突要求:无与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及权属企业存在利益冲突的未办结法律事务(提供无利益冲突声明)。
5.5业绩条件(以下3项需至少满足2项):
(1)申报律师提交本人办理的建设工程领域相关专业诉讼或仲裁案件的结案文书不少于10份;
(2)申报律师提交本人为不同建设工程类公司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或提供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法律服务的业绩合同不少于5份;
(3)申报律师代理其他投资类、合同纠纷类、公司商事纠纷类1000万元以上案件的业绩资料不少于5份。
5.6律师事务所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申报律师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意向供应商及其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查询日期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
5.7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
5.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5.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10联合体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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