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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华琨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比选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 招标单位:海南华琨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4万元

海南华琨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比选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根据海南华琨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需要,为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并保障业务稳健发展,结合《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拟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诚挚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参选人参加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海南华琨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比选常年法律顾问。

2.服务期限:根据服务合同约定(每年一签,不超过两年)。

3.服务费用:采购控制价不超过人民币4万元/年(包含税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4.付款方式:分期支付(第一期:服务合同签订后次日起,收到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个工作日内支付50%;第二期:服务合同履行6个月后次日起,收到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50%)。

5.选聘数量:1家律师事务所(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6.比选要求:采用公开比选方式进行采购,分为资格审查、综合评审两部分。

二、常年法律服务内容

1.为公司日常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

2.起草、审查公司经营活动涉及的相关协议、合同、法律文书,并应公司要求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等;

3.为公司制定修改公司章程、内部规章制度等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4.为公司分立、合并(兼并重组)、破产、解散、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5.为公司改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等)等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6.为公司重大投资、融资合同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7.为公司大额资金借贷合同、担保合同、经济合同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8.为公司产权转让,重大资产置换、质押、拍卖等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9.为公司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等采购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10.为公司报送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批准或备案,需要外聘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11.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12.参与磋商、业务谈判、法律纠纷的谈判、协商、调解及风险事件的处置等;

13.就公司重大事项或重大案件进行研讨分析,从法律角度提出参考意见等;

14.协助公司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

15.需要参与的其他涉法事务。

三、资格审查条件

1.参选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律师事务所,须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参选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选人参选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违法记录。

4.参选人参选前3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导致服务合同解除或败诉,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执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参选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关系,资信实力、管理水平、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参选人参选前1年内,不存在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情形(含诉讼、非诉讼、投资并购等事项)。

7.参选人指派主办律师2人以上,参选时执业年限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素养,已投保执业责任保险。

四、比选评审要求

(一)资格审查

本项目评审小组根据比选文件要求,对参选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才能进入综合评审。

(二)综合评审

1.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根据比选文件量化因素、分值要求,对参选文件的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2.本项目评审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候选人,原则上推荐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选人;综合评分相同的,以“服务报价”最低者排名优先;服务报价也相同的,有评审小组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3若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或重大利益冲突不能履行服务合同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公司可以按照评审小组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

五、参选文件要求

1.参选人应当严格按照本项目比选要求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参选文件(具体详见附件),纸质版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存储U盘,连同纸质版材料,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参选文件封面应当标明项目名称,参选人名称、联系地址和方式、参选日期,封口处加盖参选人公章递交至指定地点。

2.参选文件纸质版材料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均需要在规定签章处签名盖章或加盖骑缝章。

3.参选文件的资格审查部分请严格按照顺序提供,避免遗漏。

六、其他说明

(一)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