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皇泽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根据集团《关于印发〈广元市文化旅游康养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广文旅康发〔2025〕59号)有关规定,拟对广元市栖凤湖旅游区(一期)建设项目船舶购置合同进行法律诉讼造价鉴定咨询服务进行采购。为控制成本,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现拟进行市场询价,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报价人参加本项目的报价。望贵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按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报价,如果贵方报价合理,且能给予最惠折扣,我公司将优先考虑。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元市栖凤湖旅游区(一期)建设项目船舶购置合同法律诉讼造价鉴定咨询服务
(二)控制价:12万元。报价人的报价超过控制价的报价无效。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船舶购置合同的甲乙方各50%,可提供双方共同委托书面文件)。
(四)服务内容:该合同约定为我公司购置普通客船1艘及客船辅助停靠趸船1艘,以及配套3处码头停靠设施,包括设计、建造、安装、试验、验收及交付使用,即交钥匙工程。两艘船舶合同暂估价下浮4.02%后为3359.3万元,按照船舶现有情况进行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报告或鉴定书,上述咨询服务有增补及减项,增补及减项有清单及现场实物可供核对,需对增补、减项的造价一并进行评估。
该合同涉诉,经涉案(我方为购置合同甲方)双方商定,双方一致同意采用共同委托方式,对整船及配套进行法律诉讼造价鉴定咨询服务,明确船舶法律造价鉴定咨询服务费用。
1.游船(新能源游船):共2层,最大船长51.8米,型宽10.8米,设计吃水1.40米,载客量300人,设计航速18km/h,采用纯电驱动动力系统,主机功率450kW,最大续航6小时;
2.趸船(无动力趸船):共3层,船长68.00米,船宽18.10米,型深2.50米,设计吃水1.10米,乘客定额500人,为多功能餐饮娱乐趸船。
(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服务方获得完整资料后20日内提交正式成果。
(六)询价细则:报价单位直接报包干价。
(七)对公转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单位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合同,并按照要求及时进场开展工作,甲方(双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报价单位最终报价的30%进度款;中标单位出具正式鉴定报告或鉴定书后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
(八)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暂按控制价12万元的5%计收,金额为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2日内,中标单位将履约保证金交纳至询价人指定的公司银行账号。
(九)计价定额。造价咨询鉴定机构严格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版)、配套的相关规定文件,以及相关合同及国家相关定额规定执行(注:若相关编制依据国家有最新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执行)。
(十)询价小组:沈力豪、邹明、孙金凤。
(十一)监督人员:贾蕊。
二、报价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报价人必须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的武汉海事法院2024年司法委托鉴定机构“工程造价”31家机构公示名单内。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3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报价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3年1月1日以来)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七)报价人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询价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报价人应具有满足本项目的资格条件和能力(报价人资质证书过期的,应当提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或政府认定的网站发布的统一延期的有关通知证明文件截图,或者提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官方协会印发的统一延期的有关通知正式红头证明文件,证明报价人资质证书自动延期,报价人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项目招标投标等活动的资料,未提供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询价公告发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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