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第一技师学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福州第一技师学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指定地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HZB(2024)CG001
项目名称:福州第一技师学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标的名称:福州第一技师学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数量:3年
(三)简要服务要求:对学校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行为的风险性进行评估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节能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不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不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不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响应磋商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 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二)特定条件1: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5日 至2024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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