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国泰民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法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SDHQ2023-12-024)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泰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泰安市国泰民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法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0万元,招标人为泰安市国泰民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泰安市国泰民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法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泰安市国泰民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法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泰安市国泰民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法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年检:
2.若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总所向分所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且该总所及该总所的其他分所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参与本项目的律师事务所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末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05日08时30分到2024年01月11日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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