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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松嫩大豆清收项目法律服务招标(二次)

  • 招标单位:黑龙江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10万元

1.采购条件

黑龙江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松嫩大豆清收项目法律服务机构选聘(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人为黑龙江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情况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松嫩大豆清收项目法律服务机构选聘(二次)

2.2项目概况:黑龙江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松嫩大豆清收项目债务人处于联络不畅状态,债务人还款意愿较弱,为妥善处置松嫩大豆项目相关法律问题和风险,维护公司利益,聘请法律服务机构,通过恢复强制执行等法律手段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2.3采购内容:聘请法律服务机构处理松嫩大豆清收项目的法律问题。

2.4合同包划分: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划分为1个合同包。即01合同包。

2.5最高询比限价:基础费用10万元人民币;风险费用:实际回款金额的2%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债务清收执行完毕。

2.7服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尽短时间内实现强制执行双河松嫩公司财产以偿还借款本息。

2.8服务地点:哈尔滨

2.9结算方式:自代理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基础费用,实际收到执行回款或法院裁定实物资产归属于采购人之日或按照采购人实际接收实物资产之日(两者以先到者为准)起30日内,支付风险费用(费率按合同约定)。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资源库中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已完成律所本年度年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70人以上;

3.2项目负责人及团队要求: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执业律师资格证,项目团队其他服务成员至少有2名执业律师,需提供最新年审通过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分包

3.4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得参与本询比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询比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3.6“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询比采购活动

3.7近三年(202111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的查询结果为准),不得参与本询比采购活动。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160000分至20241900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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