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机场大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告
河南省郑州机场大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已经审批立项,并具备采购条件,项目资金为采购人自筹,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有关本次询价采购的基本信息如下:
1、项目编号: JD2024-001
2、项目名称: 河南省郑州机场大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
3、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3.1项目概况:河南省郑州机场大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郑州机场大酒店、许昌航空大酒店、集团职工食堂日常经营管理,并代管凯芙国际饭店。因业务发展需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完成河南省郑州机场大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各单位涉及的相关法律事务。
3.2 项目地点:郑州新郑国际机场
3.3服务内容:为河南省郑州机场大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详见“项目需求书”。
3.4 合同服务期限:1 年;
3.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供应商资格条件:
4.1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依法注册的其他经济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4.2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无被责令停业及被取消投标资格的历史,近三年以来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历史,无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4 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4.5 供应商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采购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年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4.6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须提供查询截图(以询价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7 拟派本项目的主办律师及其他项目组成人员应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主办律师须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4.8 供应商及拟派的主办律师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为国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的项目经验,须提供供应商及拟派主办律师业绩证明材料各一份(可重复计算);
4.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询价;
4.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5.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2 日 9 时 0 分(北京时间);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