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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招标预算:60万元

1、招标条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资金为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2.2 招标内容: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为非诉讼法律服务需求,应涵盖对公业务、零售业务、同业业务、基建工程、劳动用工等银行经营管理各个方面的法律需求的所有法律服务内容,包括合同审查、业务咨询、项目服务、法律培训等方面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招标人需求。

2. 3 质量标准:合格

2.4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限内中标人履约符合约定标准,招标人评估通过后,与中标人到期签订新的合同,进行续约,续约不超过2次,如评估不合 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 5 最高限价: 60万元

2.6 中标人数量:投标文件递交家数≥6家,中选2家,

投标文件递交家数< 6家,重新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合法存续,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正常进行年度考核,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本项目预算总金额。

( 2)持有《律师执业证书》的注册执业律师不少于10人(仅包括专职律师),其中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的执业律师不少于5人;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 6 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 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 7 未被列入本行供应商黑名单:供应商提供未被列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承诺或声明。

3. 8 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 9 供应商须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提供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文件或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

3. 10 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直接参保人数不少于 10 人且参保期限至少一年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开具社保证明时间应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后)。

3.1 1 潜在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供应商须提供承诺或声明。

3.1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

3.13 供应商须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财务负责人等)与我行员工不存在亲属关系进行预先申明。

3.14 供应商在销售非其自身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时,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代理资质证明文件(工程类项目物料除外)。对于工程类项目涉及的物料,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验收管理,要求供应商提供进货单或发票等证明其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的资料。

3.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时间: 20 2 4 01 05 09 :00至 20 23 0 1 11 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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