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目的
按照依法行政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局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推动法治建设,加强风险防范,确保我局各项经济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最大限度地预防法律纠纷,需选用具有专业能力和较强服务意识的法律顾问服务机构。
二、工作方式
1. 指定专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签订法律咨询合同后,法律服务机构需要至少指定3名律师作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项目负责人和日常联系人,负责向我局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以及跟踪了解我局的法律服务需求。
2. 我局将需要处理的法律服务事项发送至法律服务机构日常联系人,后者将法律服务事项汇报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处理的法律服务事项所涉及的专业方向指派相应的专业律师进行处理。
三、服务内容:
比选的服务机构提供的常年法律服务包括下列事项:
1. 为我局的内部行政行为、日常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 对我局对外签订的采购项目、协议(合同)等文本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3. 参与我局相关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查,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4. 为参与我局重大决策事项的法律风险分析,开展合法性、可行性分析并提出法律咨询意见,按需参加会议、对外洽谈;
5. 为我局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规信息及立法动态,及时传达提供与我局职能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法律信息;
6. 按照我局要求适时为我局开展法律培训,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等;
7. 向我局提供其他属于常年法律顾问事项的服务。
四、合作期限及结算方式
1.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单次合同自签订日期起一年为当年服务期限。
2. 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出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90%对应金额的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期合同90%的服务费,合同期满且乙方出具工作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期合同款的剩余10%。
五、比选要求
1. 比选控制价为人民币8.5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含税,超过控制价的报价无效;报价供应商只能报出一次价格,不得更改,报价供应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报价无效;响应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以废标处理。
2. 竞选人需满足比选邀请函中对比选机构的要求, 如不符合,则投标资格作废。
六、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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