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沿海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及子分公司2024年度常年和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SWZFW2024003
一、采购条件
采购人为广西沿海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属企业采购,依据广西沿海铁路建设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实施,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二、采购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包件号 |
项目内容名称 |
工作量 |
实施期限 |
实施地点 |
备注 |
不分包件 |
常年法律服务 |
1年 |
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 |
建设公司本级及子分公司共4个单位所涉及服务需到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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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法律服务 |
1年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或其它组织。
2. 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3. 投标人须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因成立时间较短,无法提供机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 投标人自2020年以来执业中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记录,未出现违约、信息泄露及工作失误造成聘用单位损失等问题(须提供书面承诺)。
5. 投标人自2020年以来未受到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无因服务质量问题导致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决赔偿的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
6. 投标人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律师协会出具的2020年以来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材料。
7. 投标人未代理正在与招标人及其子分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法律纠纷(须提供书面承诺)。
8. 报价人须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年度检查考核,须提供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9. 以律师事务所分所参与报价的,可参照律师事务所资质、业绩等条件。
10. 报价人须为服务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11.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四、报名时间及谈判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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