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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法律顾问(单位)采购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长乐区知识产权局)
  • 招标预算:15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BY-[CS]2023105

    项目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法律顾问(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万元(人民币)

    磋商保证金:15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项目合同履行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1)响应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

    (2)查询结果的审查:

    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响应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响应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

    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2特定条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本项目无特定要求,响应供应商应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要求,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模板)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供应商选择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3日至2024年01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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