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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招标预算:200万元

    项目概况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5日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06000231121141869-06056200

    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预算编号:0624-00051913,0624-0005191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000000元(国库资金:20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包1-920000.00元,包2-10800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包名称:包件1:政务公开及合同风险评估法律顾问数量:1

    预算金额(元):92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包件1:政务公开及合同风险评估法律顾问:

    1)对局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进行法务审核、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及培训等;

    2)负责代理政务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关工作;

    3)完成各项合同的法务审核(不少于100件/年);

    4)完成有关项目的谈判和法律风险评估培训等工作。(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标项二

    包名称:包件2:土地、规划管理法律顾问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8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土地、规划管理法律顾问:就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在规划及土地管理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市民热线及信访矛盾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参与培训等;

    2)负责规划及土地管理工作中涉及的诉讼案件的代理及相关工作;

    3)为局法治建设、法治宣传等提供协助;(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各包件均为:自成交之日起一年,服务期内受理的事项须跟踪处理结束,不受服务期限约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3日至2024年01月10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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