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比选公告
为推进依法治企,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根据《海南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企业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海南省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外聘律师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海南省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采取公开比选方式选聘2家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海南省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
(二)比选人:海南省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述:比选人通过本次比选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比选人常年法律顾问机构,为比选人及部分下属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二、项目要求
(一)服务价格及内容
本次选聘采用基础服务费+专项服务费的方式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相关价格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具体如下:
1.中选单位的基础服务费为15万/年(含税),相关费用在签订合同后支付基础服务费的50%,签订合同半年后支付剩余50%费用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次数 |
备注 |
1 |
日常法律咨询(含合同审核、制度审核等文件审核) |
不限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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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律意见书 |
35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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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律师函 |
2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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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律培训 |
2次 |
2.超出基础服务费约定的服务内容的,中选单位的专项服务费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时限(h&d) |
单价 |
备注 |
1 |
法律审核 |
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
48h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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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律师函 |
出具律师函 |
48h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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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
如案件、尽职调查、并购、破产、培训、编制法律手册、参与检查评估、协助体系建设等 |
视具体情况 |
另议 |
注:每家律师事务所的专项服务费用(不含“其他专项法律服务”产生的费用),不超过9万元(含税,包含本数),超过9万元(不包含本数)的部分,不再支付超出部分专项服务费,但律师事务所仍应提供相关服务。每家年度总付费金额不超过24万元(含税、包含本数)。
律师事务所为下属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费用由下属企业与律师事务所在服务年度结束后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结算支付。律师事务所应当做好服务内容台账,每月度提交一次。在合作过程中,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出现三次不合格的,比选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1+1模式。其中固定期限1年,浮动期限1年。固定期限届满后,经公司考核合格的,服务期限自动延续1年;如有异议或经公司考核不合格的,则服务期限自动终止。
三、资质要求
(一)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成立10年以上;
(二)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海口市设有经营场所,律师事务所注册地不在海口市的,服务团队应当在海口市设有常驻办公地点,该地点实际办公律师不得少于10人;
(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30人;
(四)已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五)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主办律师必须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并具有10年以上的律师执业经验;
(六)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不少于5名执业经验不低于5年的专职律师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七)主办律师和每一名专职律师均需书面承诺本人直接参与提供法律服务;
(八)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专职律师近五年内无违法违规情况。
四、报名时间及比选文件获取
(一)报名时间:从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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