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某单位法律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附件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5日 18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WJXJD-F9004
项目名称:某单位法律服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法律服务行业的通用法规规定,提供常态法律服务。
(二)服务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三)招标控制价:40000元
(四)服务周期:1年
(五)招标范围:
1.普法教育。每季度开展1次法律辅导授课,为人员开展法律常识宣讲,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处理人员家庭常见涉法问题进行。
2.法律咨询。每季度到甲方所属单位进行3次法律咨询服务,采取共性问题集中解答,个性问题单独解答等方式,并向甲方进行工作反馈,同时开设24小时法律咨询热线电话,拓展运用微信交流等新媒体方式,及时为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视情为甲方出现的各类纠纷提供解决方案,维护甲方人员合法权益。
3.涉军维权。协助处理涉及支队的涉法涉诉问题,调处化解涉军矛盾纠纷。(诉讼案件依据《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暂行)》协商收费)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律师事务所有效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二)具备律师执业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法律服务行业的通用法规规定,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和各类涉军纠纷解决方案。
(三)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企业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31日至2023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附件下载)
方式:网上获取(附件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5日 18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报价方通过邮寄方式(以邮件签收时间为准)或现场递交。报价方需提供1份以下材料,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盖骑缝章),统一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当有报价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名称”字样。(格式详见附件)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5日 18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报价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律师事务所有效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二)具备律师执业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法律服务行业的通用法规规定,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和各类涉军纠纷解决方案。
(三)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企业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
二、本项目不发售纸质询价文件。
三、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内容
(一)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18时(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三)递交方式:报价方通过邮寄方式(以邮件签收时间为准)或现场递交。报价方需提供1份以下材料,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盖骑缝章),统一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当有报价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名称”字样。(格式详见附件)
报价一览表(附件1)
(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除必须要求原件外,其他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均可)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4、5)
4.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附件2)
5.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书(附件3)
(五)供应商诚信承诺(附件6)
(六)保密承诺书(附件7)
(七)报价方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服务方案
2.其他与价格有关的资料、文件
(九)其他补充事项:报价单位应当在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邮寄或现场递交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拒收。为确保递交截止时间前(即2023年 9月 15日 18时)已寄送至采购人,请各报价人及时关注已发出的报价文件物流信息。
四、确定服务单位
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最低价中标。
公告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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