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ZD219
项目名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法律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4.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最高限价 |
年参考案件数量(宗) |
备注 |
1 |
常年法律顾问 |
¥35,000.00元/年 |
/ |
1、此费用为包干费用,每一审级为一宗,按代理宗数据实列支。 2、若审理机关所在地与庭审所在地不一致的,以庭审所在地为准。 |
2 |
代理行政复议案件以及东莞市内(以审理机关所在地为准)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案件 |
¥4000.00元/宗 |
35 |
|
3 |
代理东莞市外广东省内(以审理机关所在地为准)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案件 |
¥6000.00元/宗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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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代理广东省外(以审理机关所在地为准)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案件 |
¥10000.00元/宗 |
5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或累计结算费用达到合同总价,先达者为先。合同的起始时间不确定,但最晚不迟于2024年3月1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0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为准。)
(2) 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或盖章,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3)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以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为准。)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9日 至 2024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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